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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土壤水分监测仪器准入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29   浏览次数:588
核心提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土壤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土壤墒情监测是抗旱的重要基础工作。近年来,各地相继建成了一批人工监测站和自动监测站。从运行情况看,人工监测站监测的墒情数据较为准确,可用于旱情分析和评估,但一些自动监测站的监测精度和可靠性较差,其主要原因是土壤水分监测仪器质量不合格。为加强土壤墒情监测工作,强化对土壤水分监测仪器产品的质量监督和有效管理,国家防总决定建立土壤水分监测仪器产品准入制度。

因此,国家防办会同水利部水文局组织制订了《土壤水分监测仪器通用技术条件(试行)》,水利部水文局印发了《土壤水分监测仪器实验室检验测试实施办法》,并委托水利部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建立了土壤水分监测仪器产品质量检测实验室,对一些厂家提供的土壤水分监测仪器实施质量检测。近日,水利部水文局以水文资[2014]20号文件,正式向国家防办报送了《关于近期土壤水分监测仪器检测情况的报告》。根据该报告的检测结果,现将第一批土壤水分监测仪器检测合格产品目录予以发布,相应的产品检测报告可在国家防办网站的通知公告栏(http://www.fxkh.mwr.gov.cn)查阅。

土壤水分监测仪器产品检测合格有效期为三年,超过检测有效期的产品应重新申请检测。今后国家防办将根据检测情况及时发布土壤水分监测仪器检测或复检合格产品目录。

各地在新建和完善土壤墒情监测系统时,要从国家防办发布的合格产品目录中选购土壤水分监测仪器,并在安装前按不少于中标产品总数5%的比例进行抽样检测,检测合格后才能用于土壤墒情监测系统安装。请各地将土壤水分监测仪器抽样检测情况及实际使用效果和建议及时向国家防办反馈。

联系人:孙远斌

电  话:010—63202997

传  真:010—63202277

电  邮:ybsun@mw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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