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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初步建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28   浏览次数:692
核心提示:  2015年初,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加强中小型
  2015年初,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有效防范廉政风险。自《指导意见》实施一年来,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监管链条日趋完善,形成了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化、规范化的良好格局。同时,水利工程建设进度明显加快,工程质量和安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对确保大规模水利建设的“四个安全”起到了重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指导意见》印发以来,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针对《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十项措施,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确保十项措施落到实处。

加强制度建设,为遏制违法违规和腐败行为奠定制度基础,从源头上构建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各地均出台了贯彻实施的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出台了《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提升了水利建设管理制度措施的权威性。

厘清权力清单,使权力运用不再任性。广西水利厅公布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湖北省水利厅制定了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监督管理意见;江西省水利厅开展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

实行政企分开,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和项目法人单位的实施主体责任,切断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同体与利益输送。新疆水利厅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混岗混编专项整治;黑龙江省水利厅直接管理的6家企业全部划转到国资委管理的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水利厅要求与水行政主管部门有直接隶属关系的企业全部启动改制脱钩。

落实建设资金,严防因资金缺口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新疆水利厅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南疆三地州水利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由自治区财政统一解决,充分利用“过桥贷款”的政策优势,解决配套资金缺口问题;重庆市水利局在安排资金计划和拨付市级以上计划资金时,重点核查区县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到位或资金来源是否落实;广东省水利厅推广“以奖代补”模式,通过杠杆拉动,保障资金足额到位。

规范招标投标,大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保障水利建设招标投标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2015年全国水利建设进场交易项目数量达98.6%。湖南省、山东省水利厅积极推动电子招标投标,实现了全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全过程电子化。

完善建管模式,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湖南、广东、重庆等省市重大水利工程采取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山东、湖南等省多个项目试点代建制,江苏省在实施代建制的同时实行集中监理。

加强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辽宁省水利厅抽取一定比例的在建项目,聘请专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稽查;贵州省水利厅依托“贵州水利涉农资金监管系统”,延伸开发“贵州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专项模块,实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资金在网络上监管”。

严格失信惩戒,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水利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住建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建立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查询工作的制度。水利部出台《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及评价标准,统一组织开展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大不良行为曝光。大力推动信息应用工作,江西省水利厅把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与监督管理列入省政府行政权力清单;湖北省水利厅联合省公共资源交易局查处7家单位的涉嫌围标串标问题。

强化监督检查,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不断完善建设管理工作。水利部2015年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中央资金计划执行、农村饮水安全的监督检查和工程稽察力度和频率均明显高于往年。在加强系统内部监督检查的同时,各级水利部门还主动接受社会和受益群众等外部力量进行监督。辽宁省全面推行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公示制,严格实行开工、完工、违规违纪“三公示”制度,引导受益群众全过程参与监督工程方案的制定、建设实施和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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