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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举行全面推行河长制《意见》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13   浏览次数:207
核心提示:  中国水利网站12月13日讯(记者 李先明 席晶 岳虹)12月12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介绍
  中国水利网站12月13日讯(记者 李先明 席晶 岳虹)12月12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介绍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并同水利部水资源司司长陈明忠、建设管理督察专员祖雷鸣,环保部水环境管理司司长张波,一起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国新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胡凯红主持发布会。   周学文说,《意见》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昨日正式公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安全和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李克强总理指出,江河湿地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绿色财富,必须倍加珍惜。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了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制度建设的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一些地区先行先试,在推行河长制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形成了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在深入调研、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中央制定出台了《意见》。《意见》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贯穿了绿色发展理念,明确了地方主体责任和河湖管理保护各项任务,具有坚实的实践基础,是水治理体制的重要创新,对于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周学文指出,《意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3个部分,共14条。《意见》提出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县级及以上河长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河长制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三条红线”;二是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严禁侵占河道、围垦湖泊;三是加强水污染防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排查入河湖污染源,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四是加强水环境治理,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五是加强水生态修复,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六是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意见》提出,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发布会上,周学文、陈明忠、祖雷鸣就如何落实《意见》、如何考核问责、如何加强有关部门协作联动、如何推进水域岸线划定管理、推行“河长制”与最严格控制水资源管理制度如何衔接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张波就全面推行河长制对推动地方落实环境责任及对新工区域化工产业发展的影响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来自新华社、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多22家媒体的记者参加了发布会。中国网、国新网等媒体对新闻发布会进行了现场直播。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6年12月13日
 
关键词: 防汛 抗旱 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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